同志沒有不一樣
吳亭樺、王詩雅/採訪
2013年,郭美江牧師因說出「斷開魂結」、「斷開鎖鏈」、「燒燬同志邪靈」等言辭飽受批評,留人笑柄,蔚為一時話題。至今轉眼已過了一年,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(簡稱護家盟)秘書長張守一表示「我們中華民族最可貴的就是孝道,孝道才能生孩子。」以同志無法繁衍後代為由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。更引起支持LGBT族群人權人士以及無法生育的夫妻一陣撻伐,「多元成家」也再度成為熱門的社會議題。然而,部分台灣民眾以及媒體對於「多元成家」有所曲解。
事實上,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(簡稱伴侶盟)推動之「多元成家」,係指獨立的三個法案「婚姻平權」、「伴侶制度」、「多人家屬制度」,且唯有婚姻平權法案通過立法院一讀,卻拖到今年年底才被排入二讀議程。所謂婚姻平權法案,其實在修法上並未大幅修改,大多數僅將婚姻相關之民法做稱謂上的變動,如「夫妻」修改為「配偶」等等,卻能大大保障同性、多元性別人民能漢異性戀者一樣,擁有結婚的權利,且完全沒有部分人士對於此修法「多夫多妻」、「人與動物也能結婚」的荒謬解讀。如此修法,除了確保「婚姻」不因性別及性取向不平等,更能使所有同性、多元性別配偶,與現行夫妻一般,享有財產、醫療、稅制、領養等對婚姻的保障與權利義務。
近來有幸與一位虔誠的基督教徒同學談論同志人權議題。她表示在各個教會,不論台灣國內或是國外,都有較為傳統保守的人士仍然覺得同性戀者是有罪的,但其實每個人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(sin)的。而這位同學也補充說明:「上帝是愛每一個人的,而且每個人都能享有愛與被愛的權利,不因性向之別而有所差異。」我們這個年紀,大約一、二十歲的人,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人人平等,關於性別也不再只拘泥於兩性,對於性向更是開放,從小的教育即養成了我們的價值觀,比較不會像少數成年人有著根深蒂固的文化觀念而反對,或是難以改變及接受。
支持婚姻平權的立法委員鄭麗君更表示:「如果我們不修法,就是繼續用法律鞏固制度性的迫害多元性傾向者。近期有婚紗囍餅廣告及流行音樂影片是以同性婚姻為主題,證明了我們國家的國會殿堂早已落後民間意識了!」
當一個女生慢慢牽起另一個女生的手,當一個男生柔柔擁抱了另一個男生;當她輕輕地吻了她,當他深深地吻了他;這些,和你、和妳、和我、和她,又有什麼不同呢?深愛的兩個人結婚,又為什麼不該被祝福呢?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